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2022级新生入学、2022届毕业生离校和2022年受疫情、灾害等情况导致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遭受重大变故等客观因素,全面做好2022-2023学年各项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经过学生本人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民主评议、审核等方式确定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10月16日前进行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评审结果上将上报至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结果以学校公示结果为准。
反馈电话:13945103413
学院评审小组办公室:第五教学楼516-1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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